身边的榜样|“两优一先”优秀党务工作者: 市南区检察院赵莉


[日期:2021-07-06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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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两优一先”优秀党务工作者: 市南区检察院赵莉

 
在市南区“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上,市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莉荣获“市南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柔肩担道义,巾帼显风采。让我们在一则办案故事中,感受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正义与温情。
“检察官,谢谢你们对我们娘俩的帮助,我和孩子的生活也慢慢步入正轨了。”近日,市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莉对其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电话中当事人李某(化名)哽咽地说道。2021年5月,法院采纳了市南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对李某与张某(化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帮助李某走出过去的阴霾、迎接新生活的曙光。
01因离婚财产纠纷 她的生活陷入困境
事情要从8年前说起。当时经法院调解,李某与张某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某单位签订了《拆迁就地补偿房屋定位结算协议》,约定张某交纳房屋差价款17万元以获得拆迁补偿房屋。张某遂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及现金缴纳房屋差价款。离婚后,张某提起财产纠纷诉讼,请求将拆迁补偿房屋判归其个人所有。
原审法院认为该房屋虽在婚后安置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应为张某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张某个人所有,遂将房屋判决归张某所有,仅补偿李某6万余元。面对这个判决结果,李某一度崩溃。李某一心认定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一半,而非仅仅6万元补偿。婚姻的失败,加上于己不利的判决,使李某失去了生活的重心,她无心工作和照顾家庭,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案件中。因不服一审判决,李某向市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02释法说理解疑惑 案件抗诉获改判
该院第四检察部积极履行民事监督职能,接到李某的求助后,承办检察官赵莉认真审查监督申请材料后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着房屋归属问题,而原审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张某是准确的。赵莉通过多次面谈、打电话、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对李某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从法、理、情三个角度为李某讲清该房屋系张某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属于张某婚前个人财产,李某无权获得房屋所有权。
同时,赵莉认真审查案卷原始材料,发现原审判决有四点不当之处:一是张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离婚前张某从其本人工资卡内一次性提取人民币7万元,该笔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未分割;二是张某所交纳的房屋差价款8万余元,无法提供有利证据证明筹款情况,该笔款项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是张某所偿还的房屋公积金贷款9万余元,支出及偿还贷款时间均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共同支出;四是张某公积金余额近2万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审判决部分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向市院提请抗诉。
考虑到案件审判周期较长,李某经济压力较大,赵莉主动帮助她申请司法救助三千元,缓解了李某的燃眉之急。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房屋差价款现金8万余元,偿还房屋公积金贷款9万余元,张某近2万的公积金余额及其私自提取的7万元工资,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遂依法改判张某给付李某经济补偿9万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获得近4.5万元,为李某争取了共计13万余元的补偿。
拿到判决书,李某激动地哭了,她对赵莉说:“我的心结打开了,我今后一定带着孩子好好过日子,把孩子抚养成人,谢谢你们的帮助!”
03立足检察本职 践行为民初心
赵莉现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荣获山东省优秀公诉人、青岛市十佳公诉人、青岛市优秀女检察官、青岛市民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等荣誉称号,入选山东省虚假诉讼监督人才库。诸多成绩和荣誉的取得诠释了她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执着,她以过硬的办案本领践行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服务大局、心系民生,努力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