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璐:公诉新锐初亮剑 以庭为卷见真章


[日期:2025-09-29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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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迷雾与“幽灵抗辩”的挑战

 
 

 

    此次接受听庭评议的是一起“捞人”型诈骗案件。被害人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告人向被害人谎称能够帮助其丈夫办理取保候审等事宜,之后便以需要办事费用为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并且要求被害人全部以现金形式交付。被告人收取钱款后并未按照事先承诺帮助办事,而是将钱款转移、挥霍。

    此类请托型诈骗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特点,而本案的种种特殊情况又增添了办案的挑战。本案被告人具有特殊的职业经历,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到案后始终不认罪,提出了“幽灵抗辩”,辩解自己收取被害人钱款后,将钱款都给了一个“北京律师团队”来办事。所谓“幽灵抗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逃避刑事责任,提出的难以查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辩解。被告人便试图通过虚构人物对象,扰乱侦查方向与办案思路,利用“疑罪从无”的原则逃避罪责。此外,被害人交付钱款时仅有被害人与被告人在场,涉案资金均是现金交付,交付数额、赃款去向缺少直接证据,只能依靠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查证办理以及构建证据体系的难度也更大。

 

年轻团队以专克艰、以技助辩

 

 

 

    在不利于控方的证据条件下,我们充分发挥青年公诉人善于协作、熟悉数字技术的优势,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团队成员借助多媒体和数据分析技术梳理碎片化间接证据,引导侦查人员围绕赃款去向、被告人经济能力等方面着重调取客观证据,打牢案件证据根基,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否定被告人的“幽灵抗辩”。

 

    自得知可能被抽选为参评案件的那一刻,我们即对标最高检出庭要求统筹准备出庭预案。省市检察院指导组的亲临指导,为我们的庭审准备工作注入了新的思路与动力。在庭审准备之初,我们便确立了年轻公诉团队出庭的思路,由两名94年员额检察官及一名97年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虽然有压力、有挑战,但这也是锻炼青年公诉人庭审能力的难得机会。
 
结合案件特点和争议焦点,我们充分预测辩点,精细打磨文书,全面做好应对。针对被告人的不认罪态度,我们设计了多套讯问方案,对于其可能提出的辩解,反复推演,巧妙设计追问。同时,由于本案间接证据较为琐碎,为了在举证时清晰明了,我们采用多媒体辅助示证方式,利用动画效果串联间接证据,制作行车轨迹图、钱款收支时间轴等,使证明内容一目了然。为充分论证诈骗罪的构成,我们反复推敲公诉意见书的撰写结构,从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到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再到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客观到主观的逻辑结构展开充分详细论证,字斟句酌,力求分析全面、论证有力。这些反复修改的庭审预案都转化成为法庭应对的底气。

 

庭审交锋,激烈角逐的实战历练

 

    “我把这些钱都交给北京律师团队来办事了”“我没打开袋子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律师联系方式记不清了,钱送到哪里记不清了”,庭审当天,被告人依然坚持自己在庭前的辩解。这一表现基本在我们的预判范围内,我们按照庭审预案层层推进,在讯问阶段通过细节性发问暴露其辩解的矛盾之处。庭审中被告人不符合常理的回答,已经显露出其无罪辩解的理由无法成立。针对被告人在法庭讯问阶段提出的辩解,我们在举证时着重强调其辩解的矛盾之处,并利用证据进行有力反驳。被告人当庭供述自己是开车到北京将钱款交给律师团队,而公诉人出示的客观证据显示被告人是驾车去了天津,其辩解不能成立,我们依托证据向法庭进行了详细释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在庭审最后环节也不再提出新的辩解。

    在开庭前,辩护人一直没有提供详细的辩护意见,给公诉人临场应对带来较大挑战。在法庭讯问阶段,辩护人发问“被害人交给你钱款时,你是否一张张清点”,被告人回答“没有”。显然辩护人想通过这一问题说明交付的钱款金额不清。这时公诉人利用被告人当庭供述其向被害人索要的钱款数额是北京律师团队确定的这一细节,紧接着补充讯问“你将钱款交给北京律师团队后,律师团队是否提出过数额不对”,被告人回答“没有”,这便印证了被害人是按照被告人要求的金额足额交付的钱款,及时化解了被告人在金额上辩解的难题。
 
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提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钱款去向,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人占有钱款。对于这一核心争议焦点,我们从三个方面进行答辩:一是客观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的行车轨迹并将钱款交给其妻子的事实。二是被告人辩解的“北京律师团队”不符合常理,同时与客观证据相矛盾,辩解不能成立。三是被告人在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有大量钱款支出,被告人并不具备大额支出的经济基础,因此被告人转移挥霍的均是被害人的钱款。通过这种正面证实加反面证否的论证思路,我们有力反驳了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存疑的辩护意见,增强了指控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力度。

 

 

    庭审后,我们接受了最高检第三评议组、省市检察院领导的评议,评议组从案件办理、文书制作到出庭表现,都进行了全面的点评。“90后公诉团队配合默契、相互补位,应对表现到位,展现了年轻公诉人生生不息的活力与风采”“案件审查细致,庭审准备充分,应对灵活”最终的庭审表现得到了最高检评议组专家们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同时,评议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需要改进的地方,“对被告人当庭供述不合常理之处的追问、反问不足”“第二轮辩论应更加深入,进一步进行归纳概括,剖析被告人供述所存在的矛盾点”。这些点评不仅是一次“问诊”,更为我们指明了持续精进的方向。

    听庭评议是大考,日常出庭是小考。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出庭能力的提升,更是来源于日常功夫的积累。从2023年省检察院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以来,青岛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将百千活动与公诉人才培养相结合。青岛市检察院开展公诉人才常态化培训,制定了“双导师”带教机制,对参训干警的案件进行听庭评议。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制定了“评案、评庭、评优”工作方案,将常规听庭与推门听庭相结合。通过一次次的庭审实训,帮助青年检察官发现庭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办案短板,提高出庭质量。
 
非常荣幸能够成为此次活动的亲历者,这场“大考”帮助我在实战中收获方法,增长自信,积蓄力量。作为青年检察官,我们不仅是考生,更是检察事业的先锋队和生力军。笃信笃行,需要常学常新、常悟常进,奋力跑好历史的接力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用精准的事实认定、严密的法律论证、有力的证据支撑和出色的法庭应对能力,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严谨细致准确认定犯罪,以更优质的检察履职回应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的更高要求、更高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