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迷雾与“幽灵抗辩”的挑战
此次接受听庭评议的是一起“捞人”型诈骗案件。被害人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告人向被害人谎称能够帮助其丈夫办理取保候审等事宜,之后便以需要办事费用为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并且要求被害人全部以现金形式交付。被告人收取钱款后并未按照事先承诺帮助办事,而是将钱款转移、挥霍。
在不利于控方的证据条件下,我们充分发挥青年公诉人善于协作、熟悉数字技术的优势,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团队成员借助多媒体和数据分析技术梳理碎片化间接证据,引导侦查人员围绕赃款去向、被告人经济能力等方面着重调取客观证据,打牢案件证据根基,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否定被告人的“幽灵抗辩”。
“我把这些钱都交给北京律师团队来办事了”“我没打开袋子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律师联系方式记不清了,钱送到哪里记不清了”,庭审当天,被告人依然坚持自己在庭前的辩解。这一表现基本在我们的预判范围内,我们按照庭审预案层层推进,在讯问阶段通过细节性发问暴露其辩解的矛盾之处。庭审中被告人不符合常理的回答,已经显露出其无罪辩解的理由无法成立。针对被告人在法庭讯问阶段提出的辩解,我们在举证时着重强调其辩解的矛盾之处,并利用证据进行有力反驳。被告人当庭供述自己是开车到北京将钱款交给律师团队,而公诉人出示的客观证据显示被告人是驾车去了天津,其辩解不能成立,我们依托证据向法庭进行了详细释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在庭审最后环节也不再提出新的辩解。
庭审后,我们接受了最高检第三评议组、省市检察院领导的评议,评议组从案件办理、文书制作到出庭表现,都进行了全面的点评。“90后公诉团队配合默契、相互补位,应对表现到位,展现了年轻公诉人生生不息的活力与风采”“案件审查细致,庭审准备充分,应对灵活”最终的庭审表现得到了最高检评议组专家们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同时,评议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需要改进的地方,“对被告人当庭供述不合常理之处的追问、反问不足”“第二轮辩论应更加深入,进一步进行归纳概括,剖析被告人供述所存在的矛盾点”。这些点评不仅是一次“问诊”,更为我们指明了持续精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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