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 促进司法救助案件公正办理


[日期:2020-06-05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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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市南区检察院就宋某某、贾某和张某某两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担任主持人,由该院第三、四、五检察部3名办案检察官及申请人参加,邀请市委巡察组正处级检查员郑刚、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黄杰2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其中申请人张某某作为刑事被害人,因伤无法到现场参加,该院派员到张某某家中,利用5G远程视频连线的形式开展了“云听证”。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母子二人的关心和帮助!”救助申请人宋某某在听证会现场动情说到:“我和孩子感受到了阳光和温暖。”宋某某与贾某某离婚争议一案,市南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贾某某自2018年6月起应每月支付双方婚生子贾某抚养费3500元,但贾某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宋某某遂向该院申请执行监督。经审查,贾某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该院负责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司法救助案件的3名检察官共同研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拟给予申请人宋某某、贾某司法救助金各三千元并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按照检察听证有关规定,通过申请人陈述诉求、检察官陈述办案过程、现场出示证据、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等环节,严肃高效、规范有序的开展了司法救助听证工作。根据最高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以及该院制定的《关于深化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郑刚、黄杰全部同意该院关于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意见。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该院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担当,同时对该院的司法救助工作提出了建议,希望该院能够将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来推进,不断拓宽司法救助范围,提高个案的司法救助金额,以检察新担当新作为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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