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解民忧 法律温情暖人心


[日期:2024-11-08 1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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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南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国家司法救助案。
申请人孙某某系该院办理的傅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被害人。被告人傅某某与孙某某相识后,在2019年4月至6月期间,先后编造自己父母生病、可以找关系帮孙某某办理解封扣押车辆等事由,多次骗取孙某某人民币三万余,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市南区法院以被告人傅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中发现孙某某因被诈骗导致生活困难,遂告知被害人孙某某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并将救助线索移交第五检察部审查。
第五检察部审查了孙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发现孙某某被骗后,傅某某一直没有退赔。孙某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住院治疗,生活困难。孙某某的情形符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决定对孙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并将救助金及时送到孙某某手中。孙某某对检察机关及时给予救助深表感谢。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秉持全院一体化工作理念,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与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当时人提供有力的权益保障,把“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