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促进规范用权和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南区检察工作实际,本院决定公开选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市南区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听证员,是指按照规范程序入选市南区院听证员库,依法参加市南区院案件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同时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并保守案件秘密的听证人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市南区院选任听证员30名。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青岛所辖10个区(市)内。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现任的人民监督员,已向其他检察院提出参选的听证员;
4.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填写《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2)单位或组织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填写《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可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3. 报名材料
下载填写《听证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及电子版;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及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告及电子版(用手机登录“爱山东”-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申请办理);
4.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员选任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邮寄报名:请本人将上述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青岛市德县路2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邮政编码:266000。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pdf扫描版)发送邮箱:snqjcy@163.com。对于电子版报名材料,请打包命名为“姓名+听证员报名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截止日期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市南区院按照选任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参选人进行审查,按照 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市南区院将组成考察组,主要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当面谈话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
(四)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市南区院组织评议并开展守法情况调查,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将在市南区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六)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南区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市南区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东亮
咨询电话:83011830
邮 箱:snqjcy@163.com
联系地址 :青岛市德县路2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
邮政编码:266000
附件:报名表。http://www.qdjcy.gov.cn/uploadfile/2025/0715/2025071503070616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