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开展护“未”公益诉讼 打造未成年人绿色无烟成长环境


[日期:2021-10-28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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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开展护“未”公益诉讼 打造未成年人绿色无烟成长环境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施行以来,市南区检察院积极作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领域的监督,全面落实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近期,该院未检部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烟草销售网点设置在学校或幼儿园周边100米之内、部分商户存在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向疑似未成年人售卖卷烟时未核实购烟人年龄等问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重大隐患,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据此,该院未检部门向市南区烟草专卖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商户的排查与巡查力度,整治烟草零售点的设置地点和经营活动,加强对烟草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市南区烟草专卖局对该院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烟草经营商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尤其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不再审批发放烟草零售许可,对学校周边100米之内的烟草经营商户进行清理,对存在的无证经营卷烟的商户依法作出处理,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履行身份核查义务。
近日,市南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再次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商户进行复查,邀请该院未检部门检察官进行执法监督,复检前期清查和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在复查中,检察官随机了解部分经营商户,商户负责人均表示经烟草行政部门教育,已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和预防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规定,前期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南区烟草专卖局落实该院检察建议的回复函中表示,下一步,将把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肃查处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执法协作,力争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开展“送法进校园”公益行动,为中小学生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题普法课,引导教育未成年人自觉抵制烟草诱惑,增强防范意识。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办案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以公益诉讼敦促行政部门履职尽责,有利于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创未成年人绿色安全成长环境,让孩子们远离风险、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