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占智等1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日期:2020-09-28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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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占智等1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年9月26日,由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占智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市南区检察院张钦利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市南区法院王洪坚院长主持庭审并宣读判决书。市南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姜爱君、部分市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等旁听了宣判。
市南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占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伟、刘永、张志强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以被告人王占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王占智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按照组织分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多次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所谓确认“还款能力”为由,事先现场查看借款人房产,索债时聚众到借款人家中或工作地点实施殴打、拘禁、打砸、泼机油、喷油漆字、侵入住宅等暴力行为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恐吓等“软暴力”威胁行为向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强行索债。该组织共实施诈骗犯罪39起,寻衅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9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案的顺利宣判,彰显了市南区检察院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有效地震慑了辖区内的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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