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巡视检察看守所、检察室工作


[日期:2017-05-23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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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巡视检察看守所、检察室工作,对2016年以来看守所监管执法、刑事执行活动和派驻检察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视检察。
 
      据悉,开展此次工作,旨在通过巡视检察活动,推动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促进和提高派驻检察室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据青岛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张兆才介绍,巡视检察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看守所监管执法和监管安全情况,既要全面巡视检察看守所监管执法整体情况,也要重点检察监管安全和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护情况。其中,对看守所开展巡视检察,包括刑事被执行人是否有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情况;使用械具、禁闭、临时固定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牢头狱霸、混管混押、体罚虐待情况;办理留所服刑及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对派驻检察室开展巡视检察,包括检察室开展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日常监督工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等事故检察处理等情况。
 
      市检察院在通知中要求,全体巡视检察人员要深入看守所和派驻检察室一线,严格检察,不徇私情,实事求是,不走过场,风清气正,严守纪律,善于在检察活动中发现深层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止检察活动走过场。在这次巡视检察工作中,市检察院还将组织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调查问卷活动,涉及生病是否得到及时治疗、看守所是否存在“牢头狱霸”现象、驻所检察官是否能与你或其他在押人员谈话等2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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