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榜样| 依法办案守正义 司法为民践初心:市南区检察院周慧


[日期:2021-07-09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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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 依法办案守正义 司法为民践初心:市南区检察院周慧
 
今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表扬“学深圳、赶深圳”先进典型的决定》,对全市2020年度“学深圳、赶深圳”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其中,市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周慧获评“业务标兵”荣誉称号。
周慧现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自2011年考录进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来一直奋战在办案一线。先后获评市南区“三八红旗手”、青岛市“平安青岛建设先进个人”、青岛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2020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办案人才库。
服务大局,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周慧先后在公诉、未检等业务部门工作,九年来共办理案件798件1033人,案件准确率达到100%。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了青岛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件。她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迅速与派出所办案人沟通掌握案情,为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不利影响,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工作,督促其尽快退赔退赃,促成对方谅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她在依法审查办理案件的同时,注意了解掌握受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具体困难,积极为其联系和提供正规官方物资采购渠道,并针对物资采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结合案件提出警示,帮助该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秩序。最终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入选了最高检第六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做了专题宣传报道。
业务过硬,勇于挑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她细致入微、攻坚克难,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在该院名列前茅。她办理了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卖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各类重罪案件,其中有14名犯罪嫌疑人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18名犯罪嫌疑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10余克案,犯罪嫌疑人骗取贷款1亿余元案,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3000余万元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不等。    在办理王某磊诈骗案中,王某磊拒不认罪,辩称与被害人之间系正常借贷关系,诈骗后从青岛逃到河南是为了躲债。在审查起诉阶段,周慧通过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调查王某磊在河南的活动轨迹,发现该逃到河南后的一个月继续诈骗新公司同事,并将诈骗所得进行高消费,该在河南的行为恰好可以印证其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于是指导公安机关调取王某磊河南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一并移送审查起诉。最终在王某磊拒不认罪的情况下,法庭支持该院起诉的全部事实,王某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0年办理戴某抢劫案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定性是盗窃和故意伤害。但经审查在案证据,发现戴某入户盗窃后逃离现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将被害人推倒在地致轻伤,被害人当时怀中还抱着不到一岁的孙女,而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均未体现上述重要情节。她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详细说明了该情节对案件定性存在重要意义,指导公安机关缜密补查证据,最终通过固定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案件定性从入户盗窃、故意伤害改为入户抢劫,刑期也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周慧对犯罪嫌疑人耐心释法说理,最终戴某认罪认罚,并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经法院审理,戴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守望正义,用行动书写新时代检察担当
办案中,她有雷厉风行的果敢,也有将心比心的温情。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犯罪案时,周慧数次往返于检察院和看守所,开导李某的思想,引导她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后果,帮助其重新树立坚强生活的信心。最终,经过综合评估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挽救等方面因素,经检委会集体研究后,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使李某的人生重新迎来希望。结合办案的感悟,她走入学校、社区给孩子们讲授法律知识课30余次,受教育学生8000余人次,帮助孩子们尽早树立知法守法理念。她根据办案实践撰写的《浅析青少年毒品犯罪》在第二届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周慧依法办好每一个案子,用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始终以坚定的信念、过硬的办案本领书写着检察人的为民情怀和法律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