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检察院打造案管业务办案模式


[日期:2018-11-30 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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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今年创新制定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业务案件化办理的意见(试行)》,打造案管业务的办案模式,不断推动案管工作从局部管理向系统管理转变、从碎片式管理向体系化管理转变、从个案管理向业务治理转变。近日,最高检及省、市院案管办领导到市南区检察院视察调研案管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我院明确实行案件化办理的案管业务原则,全面调查核实、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规范监督。同时,规范实行案件化办理的案管业务类型,根据不同性质的案管工作特点,分解了16种不同类型的需要进行案件化办理的业务。明确办案的证据收集标准,规定应当围绕案件管理职责及案管案件性质,全面、客观、公正、依法进行证据收集。针对案管案件管理监督类型复杂多样的实际,根据每种管理监督事项的内容不同和证明要求不同,设置不同案管案件证据标准体系,制定差异化的证据规则,确保案管案件运用证据全面准确。

  我院设置文书规范标准,制定《案管案件立案登记表》《案管案件结案报告》等法律文书模板,建立涵盖监督办案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文书标准,各环节均参照办案模式书面记录在案,使案管案件有了与诉讼案件一样的案件卷宗规范,整个监督过程在卷宗中体现。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在责任倒查时,通过查看监督过程,发现薄弱环节,实现案管业务的标准化、可视化、透明化。

  我院还对案管业务案件化办理进行质量监控,通过制定《单项及同类案管案件规范化办案质量百分制量化标准》,将立案环节文书制作是否全面、审查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证据分析是否得当、处理结果理由是否充分等情况,均作为评价案管案件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各环节质量评价分值汇总形成全案质量评价得分,计入办案人员的执法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价案管部门检察官业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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